5月20日,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,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带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曝光,并根据《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89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的处罚。
据了解,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,往往是头部着地,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,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。
海口交警表示,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,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,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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